《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但是这必须在双方已经商讨过并且对于该结论达成一致自愿签署的基础上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条件有: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受抚养者即小孩才拥有抚养费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可避免抚养方在小孩能独立生活或不再需要抚养费的情况下仍然以争取抚养费的名义上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责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婚生小孩抚养费,如果小孩跟一方生活,另一方必付抚养费,多少双方可协商,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一般是按收入的20%-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由父母协商确定,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父母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对方不支付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