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婚社会抚养费需要缴纳,未婚生育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行为,属于非计划生育,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的直接和当事人协商索要,如果当事人以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向当地的民事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起诉追加抚养费需要: (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 (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
欠社会抚养费的后果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如下: 1、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形;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男方在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男方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没有具体规定,但对抚养育标准及支付具体有以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按下列方式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