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增加子女抚养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起诉抚养费是可以追诉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在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对于抚养费额的确定需要视双方的经济状况而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
离婚协议一方没按时给抚养费,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离婚后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可以不承担抚养费,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承担抚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女方带一个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支付。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比如子女患有严重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第1款第2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受法律支持,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用的收取: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等。 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条件如下: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婚内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如下: 1、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问题; 2、婚内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