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按照协议给抚养费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协商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当抚养一方确实因为自身经济能力原因无法让孩子有较好的生活保障时可以再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审不服孩子抚养费上诉状范本: 原告:写清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项。 被告:信息内容同原告,不清楚出生年月可写年龄。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每月增加抚养费用。 事实与理由:写明被告人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事实,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提交相应的证据。 最后写清楚上诉人和落款信息即可
按规定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服刑人员没有相关收入,可以酌情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一方服刑期间限制了自由,且无经济收入,无法支付抚养费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同时,当事人在出狱后应该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既18周岁)为止。 所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既18周岁)为止。 所以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未婚先孕的孩子支付抚养费。
针对如何追索子女抚养费这一问题,《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参照此规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 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