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离婚之后女方不可以不出抚养费。从原则上来讲,夫妻离婚之后有一方需要实际照顾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与此同时也不会免除另一方的抚养义务,毕竟孩子是双方共有的,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父亲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不直接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的,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书约定抚养费可以减少,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
离婚抚养费太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
离婚后,一方失踪不给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