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股东不得抽逃的法律规定是:《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算抽逃资金的情形是: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1)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抽逃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法修改后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刑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注册资本抽逃做账的处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况: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