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公司法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通常由股东会推举产生,而经理通常是董事会聘任《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清算义务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可以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是: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法律依据】根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法人是组织,清算组成员需是自然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