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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确定的清算义务人担任清算组成员时,要计付报酬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清算义务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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