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追偿另一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 2、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担保人去世之后,如果担保人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担保人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但是如果留有遗产,有继承人,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但继承人有选择是否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果是当继承人选择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产时,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实际价值之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产,继承人继承担保义务,担保继续有效,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担保人的遗产,又不愿意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担保那么担保合同归于无效,因为担保主体违法情形之一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一般合法。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打借条是否需要担保人由双方协商决定,没有强制约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要求提供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担保期限其实就是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情形处理。一般保证情形下,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者责任。如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合同中如未明确写明保证期间,仅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人工资被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要担责。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