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担保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有约定不可以转让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应当属于普通债权,只要没有不能转让的情形,追偿权是可以转让的。
担保人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未提供反担保的,就没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债务人有提供反担保的,这个反担保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未有反担保的,只能按照一般的债权追偿,不能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房屋抵押的金额打折后能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要担保;如果房屋价值不能覆盖贷款金额,就需要担保。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担保人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生效判决有权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划扣等方式。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还不起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对于生效的法律判决,当事人应当执行,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每家商业银行对贷款的担保人都有各自的要求,但大致会有以下几点共性的特征: 1、夫妻双方不能互相担保,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尽管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当借贷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是有责任义务帮助借贷人偿还贷款的,若担保人都没有经济来源的话,自然也就没有还款能力了。 4、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人,一般来说,已经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经济还是在年龄上都是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的。
不算。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