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2-08-12 17:02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
(一)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情形的,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二)合同约定因政府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构成免责理由的,如征收、征用;
(三)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的,如罢工、骚乱。
2022-08-20 15:37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022-08-22 15:44
借条担保人签字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在担保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签订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以及如果担保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名为债务人伪造的,担保人不追认的情形下,担保人签字无效。
2022-08-26 09:40
《民法典》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2021-02-20 08:56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
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