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和拆迁关系是:控规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1、如果违建的房子是农民家中的唯一住房,在这种情况下是会被会强拆的。 2、如果家中“一户多宅”,违背了“一户一宅”政策的情况下,并且是因为合法继承获得的,这种情况下国家并不会强行收回,已经修建的房子不拆除,而是通过试点超标宅基地付费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理。 3、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建房,之后只要进行罚款、改正、补办证件即可,也是不会被拆除的。 4、违建房有利于农业发展的部分设施,虽然早期属于违建到目前符合要求的不予拆除。
货币补偿: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以货币形式进行一次性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 产权调换: 提供安置房屋,并按照一定比例折算面积,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是异地安置,也可以是回迁安置(即在原地或附近重建的房屋)。 结合型补偿: 综合运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以满足被拆迁人的多样化需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时,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但没有对土地是没有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当您认为拆迁不合理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 一、向拆迁管理部门投诉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拆迁行为的政府部门,如果您发现拆迁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补偿标准过低、拆迁程序不合法等,可以向其反映情况,并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拆迁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拆迁行为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一个全国性的服务热线,可以转接至相关部门,将您反映的拆迁不合理问题转达给负责处理的单位,并督促其尽快解决。通过拨打这个热线,您可以更快捷地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并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拆迁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拆迁行为的不合理性,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拆迁行为或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如果您在基层投诉未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会督促下级部门妥善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通过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您可以得到更高层次的关注和支持,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1、拆迁能强拆。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 2、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则拆迁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后方可强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
房子的七十年产权是指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以下程序: 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通过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申请材料,拟定征地方案; 4、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政府; 5、得到批准后,公布征地方案; 6、进行补偿登记; 7、拟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9、按照计划开始进行拆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处置类型为: 限期拆除; 责令限期改正; 暂缓拆除; 暂缓拆除。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