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要看在什么单位从事债务催收工作、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催收债务。如果是在依法成立的单位从事债务催收工作、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债务,那么就是合法工作、并且通常情况下是安全的。如果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企业从事债务催收工作、并且采取法律不允许的方式催收债务(例如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采取恐吓、殴打等方式),那就属于非法工作。采取非法方式催收债务,容易触犯法律,相应的,这种工作也不安全。
不管是银行还是金融以及保险行业,都会产生不良资产,那么不良资产5大处置方式有哪些呢?这些不良资产通常就是借出去要不回来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只要使出以下这几种方法,就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1、常规催收:客户以前信用良好,逾期时间短,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借款人有偿付能力,愿意偿还贷款的,可采用此方式。一般来说,回收率比较高。2、债务重组:当以上两种方式难以收回现金或成本过高,借款人可继续经营且前景良好且偿还贷款意愿强时,商业银行可选择该方式续期债务重组设定借款人、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将贷款转移给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或个人。这样,必须严格执行前置审查条件,否则风险只会逾期或扩大。3、内部核销:在一定追索期(通常为1年)后无法收回的内部核销贷款。贷款档案还在,但不进行会计核算和确认。4、委托处理:与上一种不同的是,委托加工是银行将不良资产委托给资产处理公司,资产处理公司采用多种处置方式回收,银行支付手续费到资产管理公司。5、打包转让:商业银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不良资产划转给资产管理公司,划转后资产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法院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可以拿到钱。当事人在领取案款过程中,人民法院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领款人资格,领款人只有凭据审批手续完备的支付通知单、案款领据中的人民法院支出联、身份证明(领款人是单位的,经办人还需有单位的授权领款委托书)才能领取案款,同时领款人要在人民法院支出联当面签名、捺印。拍卖款到达法院指定的账户后,委托人(申请人)即可以领取。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指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名法院执行的案款。案款范围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给付内容如支付赔偿款、违约金、赔偿借款等,法律文书次文确定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挂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在股票交易市场、服务行业、职业体育领域都有不同的理解。把挂牌和拍卖二者放到同一维度对比多出现与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过程中。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所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从确定性来说,挂牌是确定的,拍卖是不确定的;从行为顺序上来看,挂牌在先,拍卖在后。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通常情况下,在拍卖会之后,没有成交的,拍卖保证金会在7天之内无息原路退回用户的个人账户;拍卖成功之后,买家在指定之间内完成订单价格的支付,保证金同样会解冻退回给买家。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是无法退回的,就是买家参与竞拍成功之后,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全款,那么保证金就会被罚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2)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3)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4)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5)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法院拍卖房子可以马上转手。法拍房竞买成功以后,是可以直接进行过户的。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只要是房屋过户了就表明自己是房屋的主人。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但需要注意房屋买卖过户的税款可能会较高。
挂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在股票交易市场、服务行业、职业体育领域都有不同的理解。把挂牌和拍卖二者放到同一维度对比多出现与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过程中。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所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从确定性来说,挂牌是确定的,拍卖是不确定的;从行为顺序上来看,挂牌在先,拍卖在后。
不可以。人民法院公告,是向社会公众(包括被执行人)告知有关执行事项或者执行法律文书的活动,目的是对社会公布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或者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相应的法律文书。 私自撕掉法院封条、没有转移查封物品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可处罚拘留或者罚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