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不吸收是根据罪犯所犯得的轻重,根据最重的刑法吸收较轻的刑法。若数罪中没有可并罪时的主刑,则不采取管制拘役吸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
拘役可以减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判处拘役3个月起算时间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跟缓刑的区别: 一、试用对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不同 拘役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缓刑暂不执行刑罚,如果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没有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拘留要比拘役的严重程度大一些。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拘役能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拘役不给回家,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拘役的特点: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管制刑的认定: 管制刑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刑具有以下特征: (一)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
刑诉法拘役执行的程序: 1、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 3、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