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给回家,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拘役的特点: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