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二、招标方处理异议的方法是: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等。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核中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是违规的。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授权人并非必须为该公司内部人员。
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转让。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取消该中标人在二年至五年内的投标资格。 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是: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