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50万的,是属于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不属于结果犯,而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就构成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3000不会立案,挪用公款有下列情况的才会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1、挪用公款4万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3、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
1、对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者,倘若利用自身专属职务优势,侵犯公款资金并将其擅自挪作他用,用于私人目的或者从事违法乱纪之行为,抑或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相当大的数量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且尚未归还的,则可视作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当被判定支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若有个人挪用来抢险救灾、抗洪防汛、优待抚恤、扶贫援助、移民安置以及救济物资等专项款项用于私立用途的情况发生,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加重惩处力度。
挪用公款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挪用公款上千万,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挪用公款数额达到7万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基准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