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万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挪用公款7万判五年以下。 2、挪用公款罪,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所以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其对应的追诉时效应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挪用公款给朋友还款,一般不认为是营利; 但如果挪用公款给朋友,并收取利息的,可以认定该行为是营利活动。 要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营利活动,关键是要看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900万元,属于挪用公款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挪用公款900万元的,数额巨大,如果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挪用的900万公款元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那么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30万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挪用公款被发现了,可以向单位领导坦白,及时归还挪用的公款; 2、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数量不大的话,那最好就是及时向单位的领导进行坦白; 3、并且及时的把金额归还以,求公司领导的一个谅解,这样可以私底下解决。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
1、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挪用公款后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携带全部挪用款潜逃的,对其可按贪污罪定罪,认定数额为全部挪用款; 但如果只携带部分挪用款潜逃,对携带的部分挪用款应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主观上已有占有的故意,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已经还上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还不上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报警,进行立案侦查,然后进行审查起诉,最后根据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