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以下人员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具体方法是: 一、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二、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 三、收集有关的记账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相关单位的资金达到一万元以上,资金到达一定期限未归还或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是将挪用的资金进行非法用途的,主观上有侵犯资金使用权的故意,则可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没有罚金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行为人若挪用单位资金达到30万元,一般需要承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倘若银行以及其工作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客户存款,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类情况中,不仅犯意清晰可见,发生了实际的挪用身操作,并且情节严重,挪用金额巨大的,已经达到了法定犯罪标准,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特征有: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2、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