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离婚诉讼是由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应诉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况:1、无过错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2、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在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
从国内外的立法看,婚姻赔偿制度的认识和建立经历了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将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夫权的行为,追究妻子通奸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第二个过程,是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
从国内外的立法看,婚姻赔偿制度的认识和建立经历了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将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夫权的行为,追究妻子通奸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第二个过程,是
对于由谁来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给予了明确回答。29条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而在离婚情况下,无过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律意见】离婚损害赔偿有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如果你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那么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果仅仅是出轨,则不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