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法》修改以后增加的一个规定,是指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赔偿。婚姻是
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
一、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
根据《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一、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一)违法行为即配偶一方或第三者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