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因为,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
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子女探望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
离婚后谁没有得到抚养权谁就有探望权,父母对自己孩子都是有探望权的。享有探望权,不论父母双方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子女都有权利要求与自己的父母见面。1、关于探望权
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特别强调,《婚姻法》第48条规定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