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
小孩处于哺乳期,一般判归女方抚养,女方可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无权剥夺男方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男方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支付抚养费的,被抚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母亲可以代为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承担法定义务,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婚
男方支付抚孩子养费与男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1、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男方亦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孩子
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法定的,你可以起诉男方履行协议。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由你抚养,小孩最好八周岁以上,小孩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