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对重大疾病的范围,《民法典》没有明确列举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表明 (一) 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 指定传染病; (三) 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在结婚前,即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有医学诊断的。如果患病时间确诊时间不能确定或婚后患病,则被隐瞒方不享有撤销权。 若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情况告知对方,已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则撤销权消灭。
派出所不能撤销婚姻。满足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并请求撤销婚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诈骗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但是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要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婚姻都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诉讼。
应当在当事人获得行动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容提起。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撤销的婚姻,只能是当事人因胁迫结婚才可以,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人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这两种情况都是婚姻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意思表示有瑕疵,个人权益受损,得以依法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一方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是: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一方还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申请撤销婚姻要符合的条件有以下两点: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