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不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的,而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 条件: 一、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三、撤销权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四、撤销权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合同无效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2、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 5、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撤销权是指在订立合同中,由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遭受损失、损害,该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有: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以下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