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所谓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
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撤销权,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期限内申请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撤销事项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