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赠与协议的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交付义务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
两者的对象和恢复时间等都有区别。 两者的对象不同,驾驶证是合法获得的,出了问题,就是吊销。 驾驶证是非法获得的,被发现了就是撤销。 重新恢复驾照的时间不同,吊销驾照以后,要获得驾照,需要2年的时间,撤销驾照以后,要重新获得,则需要3年时间。 处罚的情境不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
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第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
新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包括: 第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第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到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第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时效,欠缺的结婚条件以及请求人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第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第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第3、请求人不同。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以及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三)请求人不同。有权依据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