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下列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发生转移,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可以撤销部分条款。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论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可撤销的法律情形主要是: 1、欺诈。 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一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 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一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 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劳动仲裁受理后,是可以撤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1、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4、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基于以下情形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赠与合同是能够撤销的,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能够任意撤销的,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是能够撤销的,1、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3、法定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