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以申请撤销,但是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享有撤销权的。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也不是可以任意行使的,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要分不同情形讨论。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下列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意可以撤销。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转让时,需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转让通知一般不能撤销,但经过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0日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30日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要约撤销后,要约就会失效,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也无效,所以合同不会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无偿地给予他人。 股权赠与的撤销应当适用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见,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另一种是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而法律规定赠与物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具体要看股权赠与合同履行的阶段。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股权的赠与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有关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的,股权赠与可以撤销。
公证书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故,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是不能单方撤销公证书的。 另外,要想撤销正常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消除受托人的权利外观,别无他法。若没有从受托人处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办理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