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方法主要有:(一)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
(1)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
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稍稍复杂一些,主要方面有:(一)只受理在婚后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的申请;(二)审理此类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也就是说
当事人确立遗嘱并经公证后,常因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何办理此类公证遗嘱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新立公证遗嘱的方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有
有部分人因为一时冲动而和妻子或丈夫闹离婚,甚至提起离婚诉讼,等头脑清醒的时候又后悔了,那么这个时候能不能挽救过错,撤销诉讼呢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因为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
依照《婚姻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生有子女的,应视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婚姻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