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劳动报酬支付的标准包括: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医疗住院期间的膳食津贴费用。 2.因伤势严重需转往外地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以及居住场所的租赁费用。 3.在劳动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暂时无法工作时,雇主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岗位工资以及提供陪同护理的相关支出等。 4.指因受伤而致残的劳动者,由联邦法律补贴5至6级残障者每月的伤残津贴,比例为他们原本工资的70%到60%左右。 5.对于5级至6级的伤残职员,如果雇主不能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则根据个人的意愿发放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等级工伤总金额差距为4个月),这将同时也代表了工伤保险关系的终止。 相对而言,对于7级至10级的伤残职员,如果劳动合同终结或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他们会得到一笔数额不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等级工伤总金额差距亦为4个月),以此同时,工伤保险关系也告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只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就可以了。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可以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 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若当事人欲申请延迟或分期支付罚款款项,则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详细且有说服力的书面申请报告,其中应明确阐述未能按期付款之实际情况。 行政管理部门也会对该申请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以科学地分析和推断出当事人所具备的还款实力,必要之时还将进行现场调研与核实。 因此,在遵循《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确保原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要警觉避免其利用这些设定的例外条款来逃避法律责任。 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依法律规定推迟或分期支付罚款并非无任何限制条件,一旦当事人具有随时履约的经济承受能力,便必须遵守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决定,履行支付罚款的义务。 倘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偿还能力而蓄意拖欠,或是超过行政管理部门批
如果劳动合同解除,则用人单位应在解约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关系正常解除后,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过错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工资发放形式有很多种, 按支付方式分: 现金发放; 银行转账; 现金和银行转账结合。 按发放周期分: 日薪:每日一次或多次; 月薪:每月一次或多次; 年薪:每年一次或平均到每月发放; 项目工资:按项目完成情况一次或分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