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业务备注栏内容不同。如销售折扣业务中,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收据不是正规的发票,只能做为往来收付款的记账,不可以报销税务。但是收据是否可以在企业内部报销要依据其具体的规章制度而定。收据是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而非应税业务,也就不能在缴纳税务中作为抵扣凭证。 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
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发票和收据均是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采购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票,银行转来的收款托运输部门运输货物时取得的运单等等。
一般来说是对方先给钱你们再给对方收据,退款之后可以给他们收据,在没有收到款之前不给,先给对方收据对方不给钱的话,很被动。 收据,一般实际收到款项时填制使用,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一般来说,收据是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1.标题:如果是买的专用收据,则不需要填写标题。但是如果是临时的手写收据,需要在中间用大字写上 “收据”字样。 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写清摘要,并标明钱物数量数目等情况。但是不要出现歧义。 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款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要加盖财务章。购买的专用收据,则有专门的填写位置。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四)退款/物的同时要退回收条。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在换回钱物时,要记得把收条取回。
没发票没收据能否告美容院需要看相应的证据,没有任何收据或者发票使本案缺失了最有力的证据。如果办理的美容卡是含有个人信息的芯片式,能够读出或查询出信息的,可以根据读出的信息确定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如果有证人作证则更好。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没有收据,只要有其他可以证明已经付钱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等,也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首付款收据丢了重要吗?有一定的重要性,但是不用过于担心,可以补办首付款收据。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开发商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一个完整的收款证明,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收据可以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收据属于财务结算票据,盖财务章是毫无疑问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但是收据不是合同,合同专用章并不适用。此外还要提醒的是,发票必须是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