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的协议一般是法律生效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协议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看情况:其一、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签别人名字按自己手印的行为无效。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签别人名字按自己手印的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老人的房子要给子女,房子只办公证手续未办过户手续,这个房子仍然是老人的,公证手续只是对老人将房子给子女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率。房产证不过户,只办理公证,在法律上,产权的变更只在合同双方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公证只能证明原产权人和新产权人之间,有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意向,公证的只是合同的合法、真实性,并不能产生转移产权的法律效力; (2)只有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才是真正地完成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才由原产权人变更为新产权人。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 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
“如果只是单纯的欺诈行为,那么就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不但有欺诈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就是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子公证给子女不过户无效。仅办理公证,未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我国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老人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给子女享有,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公证只能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仅公证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效果。因此,老人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给子女,必须要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有效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关键要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约定清楚,同时避免出现以下无效的内容: 1.约定离婚后若干时间内不能复婚,因违反婚姻自由无效; 2.离婚协议中处分他人财产无效。例如,约定一方父亲的房子归另一方所有。 3.约定一方离婚后禁止探视孩子,或再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享有继承权。
“我国合同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订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确定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加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