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
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法律后果为: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有效,协议只加盖公章,没有法人签字,协议依然有效。盖章只是一形式,对方认可或者实际履行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均表明合同有效。
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出质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权利证书交给质权人。 3、订立权利质押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权利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没有,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中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暂时还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
赠与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作出的赠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赠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处分他人财产作出的赠予;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作出的赠予。
合同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