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 1、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7、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8、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司法鉴定程序通
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
借条写不写归还日期对借条的效力没有影响。借条就是表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的成立的书面凭证,一般是由借钱的一方给出借一方写下的,表明借钱的一方欠了出借方的钱。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无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 买房的认购协议,只是意向性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 1、生效前的担保,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2、生效后的担保,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意味着物权的完整,使房地产的转让发生效力等。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