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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效力及撤销权的行使

房产纠纷 2020-08-25 10:22 标签: 房屋赠与 合同 效力 撤销权 行使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了法定撤销的情形后,享有撤销权的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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