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外,都是有效的,不是无效的。但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不是,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有效。企业经营离不开印章。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在共同阅读并知晓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后,在劳动合同文本最后的签章确认处签名或盖章才发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该劳动合同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要求捺印。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不是本人签字,是否可以毁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签字的;或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签字的,经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
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收货人收到了货物,则送货单无效。 送货单,是指出卖人开出的送货凭据,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收货单,是指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开出的收货凭证,有法律效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