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一、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有下列资料: 1.土建工程施工资料。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4.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5.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钢或混凝
施工现场监护人职责: 一、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 二、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三、项目负责人每天早晨在门口将施工人员领入施工现场; 四、坚守岗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 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预防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造成伤亡的方法如下: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度; 2、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3、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等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
程序如下: 一、申请。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及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目标考核可以监督其它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可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反映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痕迹,有效指导今后的项目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事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现场监护权限如下: 1.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 2.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否则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3.告知施工人员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4.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