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的区别: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避免施工现场防高空坠落物要加强管理、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等。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4.严格贯彻技术交
弱电工程施工的注意事项如下: 1、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 2、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 3、弱电系统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一、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有下列资料: 1.土建工程施工资料。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4.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5.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钢或混凝
施工现场监护人职责: 一、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 二、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三、项目负责人每天早晨在门口将施工人员领入施工现场; 四、坚守岗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 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预防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造成伤亡的方法如下: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度; 2、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3、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等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