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无效婚姻可以要求赔偿。无效婚姻顾名思议就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主要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三种。 无效婚姻是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当然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赠与是可以要回的。 婚姻是无效的就说明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夫妻一方的财产赠与就是普通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财产转移的,如果不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的婚姻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则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被欺骗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以下这些: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未达二十二周岁,女未达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且婚姻无效,应由法院予以认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欺骗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以下这些: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未达二十二周岁,女未达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