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被告人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足够达到判处死刑才可以。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无期徒刑这一刑罚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其恶劣程度足以被判定为严重刑事犯罪、但却未达致死刑标准且必须受永久性隔离措施之苦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尽管无期徒刑在本质上并非等同于死刑的严厉惩罚,但在此类刑罚之下,罪犯仍然需要在有限的监禁框架内度过漫长的时间。 通常而言,无期徒刑的最长服刑期限设定为20年至22年间,前提条件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法律并没有任何新的犯罪行为发生。 然而,若当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再度犯下新的罪行,将按照如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被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触犯新的罪名,应当对其新犯之事节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倘若新的罪行应该受到有期徒刑的制裁,则仍旧将执行无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
无期徒刑死缓最低服刑十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未成年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些情形适用无期徒刑: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 2、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3、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无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 1、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贩冰毒达到五十克以上可能会判无期徒刑。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 根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