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他们的服刑地点通常是在监狱之中。 在那里,监狱会尽力为这些罪犯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犯人生理及心理特性,进行适当改造以及思想道德方面的深度教育。
这些情形适用无期徒刑: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 2、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3、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部分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的减刑只涉及主刑的减刑,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附加刑则不会因此自动减刑。
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在监狱里度过一辈子。
判处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无期徒刑没有年限限制,理论上可以终身在监狱服刑。
对于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是容易的。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无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