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无期徒刑没有年限限制,理论上可以终身在监狱服刑。
对于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是容易的。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无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被告人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足够达到判处死刑才可以。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无期徒刑这一刑罚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其恶劣程度足以被判定为严重刑事犯罪、但却未达致死刑标准且必须受永久性隔离措施之苦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尽管无期徒刑在本质上并非等同于死刑的严厉惩罚,但在此类刑罚之下,罪犯仍然需要在有限的监禁框架内度过漫长的时间。 通常而言,无期徒刑的最长服刑期限设定为20年至22年间,前提条件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法律并没有任何新的犯罪行为发生。 然而,若当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再度犯下新的罪行,将按照如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被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触犯新的罪名,应当对其新犯之事节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倘若新的罪行应该受到有期徒刑的制裁,则仍旧将执行无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