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发起协议中载明的其他发起人责任。
通过股东会作出变更的决议或决定,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最后审核通过的,登记为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法人不是部门,也不能用部门来确定隶属,因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一个个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1、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公司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3、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公司破产的裁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视情况而定。如果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公司申请破产后不需要还债;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以劳务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