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购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三证是否齐全。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资信状况、预售商市场信誉好、建设资金雄厚、经济实力强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此房的首先要素。 三、看建筑设计图纸设计的商品房屋的主要结构及设备应合理、符合预购者的实际需求。 四、看建筑施工队伍的资格和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单位应达到
期房转让的途径: (一)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 (二)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
购买期房时要确定开发商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购买期房需要注意的风险: 1、实际户型面积等方面难以判断;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
购买期房时要小心的法律风险: (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 (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 (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
购期房的流程: 1、选房; 2、签订购房合同; 3、预售登记; 4、收房验房。 注意事项: 1、房屋质量风险; 2、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买期房存在的风险: 1.买卖期房合同效力无效的风险; 2.交房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3.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无门的风险; 4.产权归属不确定的风险; 5.出售者身负债务面临的风险; 6.逾期还贷的法律风险; 7.一手期房出卖人信誉不确定性的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需缴纳订金。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按揭期房可以卖。按揭期房的房款虽然没有全部缴纳清楚,但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改变房款现状进而交易按揭期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
期房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