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条:患者一方因发生医疗损害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以其就诊的医疗机构为被告。患者一方认
1、应以民事诉讼原告的起诉案由确定应当适用的鉴定程序和机构。2、应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结合民事诉讼程序法关于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的鉴定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患者一方起诉要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一方有权变更事实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