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是工会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工会会员是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 另外,工会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1.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2.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工会会员既是工会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有权参加管理,发表意见。 3.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5.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会员参加工会的管理,行使各项权利,都需要有了解情况发表意见的自由。
商家有权拒卖商品,但是也要分情况而定。 因为市场交易是一种民事活动,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交易的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和缔结合同自由的原则,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强卖),消费者也不能强制商家提供消费服务(强买)。也就是说,商家有权拒绝卖东西给顾客。这里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如果是垄断或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如水、电、气供应商,不能拒绝;二是不能进行人身歧视,比如将某些身体残疾的消费者拒之门外。但是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不是歧视。
监护人一般有以下权利: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2、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民事诉讼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要根据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 警察是不可以随意查看别人手机,这属于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如果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与案件有关联的,作为物证,公安机关具有有侦察权,是有权查看的。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者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
城管是有权利开违停罚单的。一般情况下的话,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种:(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般来说继承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在去世后会被合法继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顺序又是怎样的呢?《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