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补偿费。森木植被恢复费。 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只要承包人在去世的时候还在林地承包期限内,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农村林地可以建房子,但要得到批准。 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但是,在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若有土地审批手续,承包地上可以建房。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林地种植农作物违法。 未经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擅自侵占树地种植。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林地违建的补救,应该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林地原状,积极缴纳罚款。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林地违建,可尝试通过补办手续的方面看能否保住林地违建房,若是临时建筑的要求,补办临时建筑证方可继续使用,临时建筑一般不能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结构,建筑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等,具体的规定还要看各地政府部门的政策。如果符合临时建筑的要求,我们缴纳一定罚款后是可以补办临时建筑证的,不过临时建筑只能使用两年。 一般情况下,很难保住林地违建房屋。林地违建的一般需要恢复原状并且会处以一定的罚款。我国法律规定,林地是不允许用来建造永久性住房的,也就是说只要经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考察和取证后,被判定为违建房屋的基本上都会被拆除的。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林地是属于农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1、铁路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2、当事人可以就土地承包纠纷向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处理;3、当事人还可以就土地承包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