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找不到了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处理: 1、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这个部门;如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砖厂应该是建设局或建材局; 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就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以上方法都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你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你的招工表,或能证明那时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
档案造假可以查出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在自己手里拆开了,应该及时找人才中心、学校,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权威机构,帮你审核档案内材料是否有被修改过,确保真实性。如果材料缺失,一定要及时补办,审核无误后才能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档案千万不能放在自己手里,一定要存放到人才中心,否则就是无效档案。如果实在不会操作,也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帮忙处理。
档案在人社局最长可放100年,根据需要确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一)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单位不接收档案会对以下造成影响:1.缴纳社保保险的时候要求有个人档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参保,另外,即使能参保,到退休的时候退休金的领取是要到档案地办理,处理不好会影响退休; 2.各项奖励、荣誉不能进入档案; 3.不能进行职称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档案报到证丢失两年内可以补办,两年后只能开具遗失证明,证明与报到证是同等效力。具体办法如下:一是可以继续找学校,重新开报到证。二是找一个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给学校发调档函,将档案转移到工作单位,也可以由工作单位出具给当地人才市场的档案寄存介绍信,由工作单位出面要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移和寄存手续。
辞职后档案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如果职工已经提前找好了下家,那么说明档案有了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单位不能接收的话,可以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2、没有找好下一个单位的,一般都是直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等找到单位后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不能。学籍只是一种档案,证明你在哪里就读过。而学历是你学习水平的一种证明。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学历,指曾在哪些学校肄业或毕业之后得到的一纸文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个学历证书,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