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起诉有三种结果: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 2、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起诉的。
一、明确管辖法院 1、如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管辖法院,则向该法院起诉。 2、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的条件 1、要有明确被告,诉状中列明双方的基本情况。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有责任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进行书面告知和送达。 若被不起诉人仍处于羁押状态,人民检察院应立即执行相应措施予以释放,并可立即审查终结此案。 对于被不起诉的人员,若需施加行政处罚或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相关诉讼建议,转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而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对处理情况和结果进行及时反馈,以便让人民检察院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
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等。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不多。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类: 一、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纪检委移交检察院基本就意味着被移送人由违纪性质上升到违法性质,必须提交法院依法裁判。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刑事案件抗诉期限规定是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1、能。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